新时代“幼有所育”何以实现
How to Promote the Availability of Childcare Service of Children under Age Three in the New Era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北京100872
出 版 物:《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The Journal of Jiang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年 卷 期:2019年第1期
页 面:69-7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301[法学-社会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地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研究"(17ZDA12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普二新政’下家庭友好政策与女性家庭-工作平衡关系研究"(7167328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国历代都有明确的及幼、慈幼思想和施策。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时代的幼有所育应定位如下:家庭始终是婴幼儿最主要的照料主体和中心场域;社会服务是幼有所育的必要延伸;围绕家庭需求和居家育教,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补充、社区依托的服务机制;托育服务的总量供给和质量保障两手抓。为此,须夯实幼有所育的家庭基础;打造幼有所育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精准服务;落实幼有所育的公共服务清单;从幼有所育出发,推动《儿童养育法》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