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底线竞争”抑或“上限竞争”——以美国公司法制度的竞争为视角 收藏

“底线竞争”抑或“上限竞争”——以美国公司法制度的竞争为视角

Is It"The Race to the Bottom"or"The Race to the Top"

作     者:许家庆 XU Jia-qing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版 物:《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7年第7卷第3期

页      面:76-8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底线竞争 上限竞争 联邦化 利益相关者保护 公司法的竞争 

摘      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各州为了吸引公司注册,在公司法上展开了竞争。这种竞争是底线竞争(向下的竞争)抑或上限竞争(向上的竞争)一直存在着争议。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关键是要看在公司法的基本矛盾中应当如何取向:一方面,基于平等的主张,保护包括小股东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者,防止内部人控制;另一方面,基于效率的主张,促进公司管理者更为便利地行使权力,保证公司创造社会财富。法律的目标在于强调哪个方面?联邦化,抑或地方化?股东保护,抑或包括管理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保护?等等。这实质上是法律理念的一个矛盾。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