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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减少治安行政诉讼的效应

作     者:唐永泉 姜达明 

出 版 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1989年第5卷第2期

页      面:44-46页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治安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正确执行 治安案件 接受处罚 更新观念 诉讼代理人 治安管理工作 诉讼案件 

摘      要: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政诉讼的规定是一种行政补救措施,是为了克服公安机关在办案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尽管诉讼耗时费力,但公安机关应努力做好工作。一、更新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是执行新《条例》和做好治安行政诉讼工作的前提。过去公安机关执行《条例》往往限制的多,保护的少;处罚的多,教育的少。对待受罚人的申诉,也是挡回的多,复查纠正的少,有的甚至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治安行政诉讼有利于公安机关把治安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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