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以《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为视角
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Administrative Civil Cross Case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rticle 61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作者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出 版 物:《牡丹江大学学报》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19年第28卷第3期
页 面:102-10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一并审理相关的民事争议,弥补了此类案件的法律空白,对处理行民交叉案件是一种进步。但是由于其涉及法院不告不理等内容,导致该种一并审理模式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仍有不足。本文从行民交叉案件产生背景入手,分析国内司法现状、借鉴境外经验,研究一并审理模式,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纠纷,按期完成诉讼活动,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