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所涉无权占有类型区分与法律适用
Classification of Types and Application of the Unauthorized Possession of the Land Management Rights作者机构:广州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家》 (The Jurist)
年 卷 期:2019年第2期
页 面:135-147,19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阐释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与法律表达"(18VSJ06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土地经营权人对农村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甚或对土地经营权之转让、抵押以及优先权实现均可能涉及《物权法》第242条所指向的无权占有。如果全盘适用第242条,势必缩减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空间;如果不予适用,则会导致承包人权益受损,甚至危及集体所有权。值此民法典编纂之际,唯有具体区分土地经营权所涉无权占有之具体类型并有针对性适用,始能达成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之平衡,维护农地的稳定经营与效益增长,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可靠的制度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