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构造
On the Legal Structure the Right to Use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2019年第40卷第4期
页 面:13-2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6JJD820013)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摘 要:在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政策目标之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相同的权利内容,实行相同的交易规则,受到同等的规划和用途管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下位阶概念,可以直接规定于民法典物权编建设用地使用权章,其特殊规则可规定于土地管理法之中。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出让或者划拨方式设立,分别对应于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用途。经登记而设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样具有转让、出租、出资、赠与、抵押和继承等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