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回应
Theoretic Reflection and Institutional Response of the Mortgage of Land Management Right作者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出 版 物:《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
年 卷 期:2018年第18卷第2期
页 面:86-9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基 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招标课题“’三农’中的金融法律问题研究”(231-X5217360)的研究成果
主 题: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制度回应 物权编 用益物权 收益权
摘 要:一、引言2013年11月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深改决定》),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深改决定》首次明确要求,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此之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都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