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东方国家职能与法律运行模式
Traditional Eastern States' Function and Their Operation Mode of Legal System作者机构:江苏省人事厅南京210008
出 版 物:《学术交流》 (Academic Exchange)
年 卷 期:2008年第1期
页 面:44-4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法律的运行离不开国家权力的行使,有什么样的国家权力运作状态,就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运行模式。而国家权力的运行状态是通过其职能行使来体现的,所以国家职能的行使必然要制约和影响着法律的运行模式。传统东方国家因其行政职能的有限性和以法律为工具为其履行有限职能的专制统治职能服务,导致其法律运行模式的特殊性和法律根本发挥不了其应然的功用,两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国家的行政职能与法律的功用、国家司法权的行使与法律功能、国家职能特征与法制模式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