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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骨灰的民法调整和保护

Regulation and Protection on Bone Ashes through Civil Law

作     者:潘元松 

作者机构:辽宁省民政厅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11年第7期

页      面:59-6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民法保护 骨灰 民法调整 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院审理 殡仪馆 精神痛苦 工作人员 

摘      要:1992年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艾某某诉青山殡仪馆丢失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认为:青山殡仪馆将原告之兄的骨灰遗失,造成其亲属精神痛苦,系该馆工作人员失职所致,该馆有过错,应当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由青山殡仪馆赔偿原告550元结案。这一案例在我国对骨灰给予民法保护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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