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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明确

出 版 物:《商业会计》 (Commercial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11年第4期

页      面:4-5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城镇土地使用税 就业单位 残疾人 安置 政策 《通知》 在职职工 就业人数 

摘      要:发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通知》明确,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名)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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