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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保险及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财税处理探讨

作     者:徐琴 

作者机构:江苏连云港汉高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出 版 物:《财务与会计》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07年第3期

页      面:29-31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保险 财税处理 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所得税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 

摘      要:目前,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一定比例负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负担。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又分别建有个人账户.且分别有补充保险或补充住房公积金。与各项基本社会保障费用的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不同.各项补充保险或补充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且必须在已参加了各项基本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才能参加,两者共同组成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么,对于这几项补充保险与补充住房公积金,会计上应如何核算?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上又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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