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登记与房地产买卖合同——对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立法的检讨
Ownership Registration and Contract of Housing Sale——Criticizing the Article37of City Immovable Administration Law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出 版 物:《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
年 卷 期:2004年第16卷第5期
页 面:52-5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禁止未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转让,这一规定不知扼杀了多少本应完成的房屋买卖交易。无论从立法的目的及公共政策的考虑来看,还是从市场交易的经验的视角来看,此条规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均存在令人疑虑的地方。此外,即便按照财产交易法的理论逻辑体系来看,此规定也不能自圆其说。作为一条脱离了生活实际和法理体系的立法,修改也许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