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宪权的概念——兼论中国历史上的几次立宪活动
On the concept of the Right of Constitutional Legislation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版 物:《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04年第19卷第3期
页 面:11-14,2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制宪权是宪法制定和运行的前提 ,但传统制宪权理论并未准确揭示其权力属性、内涵和外延。根据制宪权的性质可以判定 :制宪权形成的条件包括国家政治统一、制宪过程民主、以立宪为直接目的等 ,而且制宪权的关键在“定而非“制,即制宪权作为一种权力的本质内涵在于能够使宪法产生规范效力。与此相适应 ,制宪权主体构成在体制上可分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在具体形态上则更为复杂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