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所有权在中国法上的接纳与转承——从“一田两主”到挂号道契再到近代法律改革
The Acceptance and Derivation of the Dual Ownership System in the Chinese Law--From "One Land Two Owners" to Registered Land Deed and to Legal Reforms in Modern Times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6年第2期
页 面:104-11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编号:SKZZY201400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传统中国法并不拒绝双重所有权,一田两主便是这种双重所有的中国式表达英美法通过对外殖民产生影响,也将双重所有权传入中国社会,这便是实施于近代上海的挂号道契制度。一田两主和挂号道契均经历了逐渐长成的过程,其间还发生了相互影响,复杂的接纳与转承关系由此产生,这也使永佃制和永租制、一田两主与挂号道契表现出制度的趋同性双重所有虽有域外与本土的不同渊源,但在中国法上的实践却颇为相似。近代法律改革时,不同渊源的双重所有权有着不同的命运,一切从西方法学理论出发的改革抛弃民间制度,最终使一田两主走向消亡。挂号道契有着西方法的背景,虽以信托法的形式转世,但双重所有的制度却并未得到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