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秦简《徭律》的几个问题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出 版 物:《文物》 (Cultural Relics)
年 卷 期:2014年第9期
页 面:82-8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1[历史学-考古学] 060107[历史学-文化遗产与博物馆] 06[历史学] 060108[历史学-古代文字与铭刻] 060109[历史学-专门考古]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秦简牍的综合整理与研究"(08JZD0036)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最近,陈松长公布了岳麓书院秦简《徭律》的几条律文,为研究秦汉徭役制度提供了新资料[1]。为便于讨论,先按个人理解标点释文如下。繇(徭)律日:岁兴繇(徭)徒,人为三尺券一,书其厚焉。节(即)发繇(徭),乡啬夫必身与,典以券行之。田时先行富(1241)有贤人,以闲时行贫者,皆月券书其行月及所为日数,而署其都发及县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