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属人法问题
The Problem of Lex Personalis in "Law of the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2010作者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出 版 物:《时代法学》 (Presentday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1年第9卷第4期
页 面:101-107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经过多年的立法探讨和准备,终于在2010年10月28日通过并同时予以公布。该法的通过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具体制度的设计方面仍有不少值得探讨的地方。在属人法的具体规定上,该法大量采用经常居所作为首要、甚至唯一连接点,而作为属人法传统连接点的住所竟在此法中毫无踪迹可寻,国籍也是作为补充连接点而采用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这种创新之举无疑给我们留下了很大的探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