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视角下的“持枪抢劫”
'Gun Robbery' in Perspective of the Victims作者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0年第6期
页 面:129-13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害人视域中的刑法解释学问题研究"(编号:09CFX053)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持枪抢劫 仿真枪 被害人 客观危险性 形式危险性 主观危险感
摘 要:持仿真枪抢劫也可定持枪抢劫。持枪抢劫法定刑升格的根据,不是枪支的客观危险性,而是枪支的暴力形象使被害人的恐惧程度升级(枪的形式危险性与人的主观危险感)。在持枪但并未开枪的场合,就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与对被害人的胁迫力而言,真枪假枪并无区别。站在一般人的角度判断,只要所持之枪足以令人产生真枪印象,即可认定为持枪抢劫,而不必非得在客观上具有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