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赵文洪 Zhao Wenhong
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006
出 版 物:《世界历史》 (World History)
年 卷 期:2007年第3期
页 面:85-9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历史学] 0603[历史学-世界史]
主 题:中世纪 欧洲 村庄自治 庄园法庭 村民会议
摘 要:中世纪欧洲许多村庄具有自治性质。它们独立管理自己的事务:有自己的法律——村规;有自己的最高权力机构——庄园法庭和村民会议;有自己选举出来的管理人员;有些村庄还有自己的军事防务。中央政府和领主承认许多村庄的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