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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统计调查亟待有法可依

作     者:王晓田 王斌 

作者机构:唐山学院 唐山市统计局 

出 版 物:《中国统计》 (China Statistics)

年 卷 期:2006年第21卷第7期

页      面:36-3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20208[经济学-统计学] 07[理学] 0714[理学-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主  题:民间统计调查 有法可依 国家行政管理 政府统计调查 企事业单位 科学研究服务 社会经济现象 被调查者 社会团体 法人单位 

摘      要:民间统计调查的兴起 民间统计调查是指除政府统计调查外,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非法人单位及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或接受委托进行的各类统计调查。它和政府统计调查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组织者不同。前者是其他社团组织或个人,后者则是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调查目的不同。前者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经营或科学研究服务,后者则为各级领导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调查结果不同。前者反映的主要是微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后者反映的主要是国家宏观社会经济情况;被调查者是否自愿不同。前者进行调查中被调查者完全出于自愿,后者进行调查中被调查者则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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