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的判断与不能犯未遂犯
作者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版 物:《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年 卷 期:1994年第16卷第2期
页 面:64-7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行为人 未遂犯 危险性 能犯未遂 具体危险说 抽象危险说 被害人 构成要件欠缺 犯罪对象 主观说
摘 要:不能犯又称作“犯罪不能,是一种与犯罪未遂密切相关的情况。未遂是“着手实行犯罪又“未得逞的情况,根据是否着手实行可以与预备相区别;根据结果是否发生可以与既遂相区别。 但是在没有发生结果时未遂是否都是可罚的呢?一方面,人们主张当“自己的意思是不发生结果的原因时就应构成“中止犯,应按特别减轻的规则处理;另一方面,人们还主张应当把本来不具有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即没有实现构成要件内容的“危险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