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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对城市犯罪的影响

作     者:汤春来 

作者机构:湖北省广播电视大学 

出 版 物:《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年 卷 期:1993年第11卷第1期

页      面:42-4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城市犯罪 犯罪问题 刑法学 预防犯罪 资产阶级 阶级利益 社会环境 空间环境 综合运用 马克思主义 

摘      要:一长期以来,资产阶级刑法学者们认为犯罪是由人类及其社会的特点所决定的,犯罪必然随着人类及其社会的存在而存在,人类及其社会是永存的,所以犯罪也必然永存,无法根除。马克思主义刑法学则认为犯罪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以阶级和阶级利益的对立为前提的;只有有了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才存在统治与被统治的斗争,从而才可能存在法律;有了国家与法律,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才可能将反对统治阶级关系斗争的行为,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为犯罪,并加以惩罚和镇压。基于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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