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BOT方式进行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探讨
Legal Exploration of the Chines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BOT Mode作者机构:香港宇熙事务所
出 版 物:《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1998年第22卷第5期
页 面:112-11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BOT方式 三资方式 基础设施建设 预可行性研究 特许权协议
摘 要:中国为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加强交通、能源等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在很大程度上将依赖于外资的投入。对此,中国除继续采用三资方式吸引外商外,近几年又采用国际通行的“建设—运营—转让(通称BOT)方式,试办外商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目前中国存在三个主要制约因素,使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潜力未能变成现实,迄今共试办三个BOT项目。交通运输和电力工业领域并非都适合以BOT方式投资建设,选项时要特别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以保证投资有可靠和稳定的回收来源。中国目前仍无一部专门的BOT法律出台,但BOT通知和有关的几部法律为以BOT方式引进外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需经特定的审批程序。BOT方式与三资方式相比较,具有八个方面的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