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计算——能源计量器具实际安装配备数量的确定
作者机构:江苏省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
出 版 物:《江苏现代计量》 (Jiangsu Present Day Metrology)
年 卷 期:2014年第1期
页 面:27-29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1[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主 题: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 法制计量 配备率 监督管理办法 配备数量 校准证书 量值传递 量值溯源 强制
摘 要:—、引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由此可知,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符合规定要求是法制计量的要求,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又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的强制性条款,也是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中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