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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末“牙行换帖银”的起征看牙行制度的“清承明制”

作     者:钱晟 

作者机构:日本东北大学文学研究科日本仙台9808576 

出 版 物:《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9年第40卷第1期

页      面:182-19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牙税 陋规 牙行换帖银 征税承包 

摘      要:在明代,牙商通过国家的商业政策,获得了保护商品流通的任务,这又随着清朝清承明制的施政方针被延续到了清末。不过,从牙税征收制度的角度来看,其是否有清承明制的特点,就十分值得推敲。简要来说,国家对牙行的商税(牙税)征收在明代还是基于习惯法的法理展开,且一般认为是源自牙商的税收承包业务。而清代的牙税征收则有着制度化的特点,且性质上和明代牙商的税收承包差异甚大。但通过考察发现,清代牙税制度并非源自明代牙商的税收承包,而是来自明代牙行的纳谷行为。虽然这牙行纳谷在一开始是地方政府为填补财政收入不足而创造的非正式税收,但随着崇祯二年,朝廷将牙行纳谷升格为正式课税(牙行换帖银),国家对牙行的商税征收已然制度化。由此可见,虽然清代牙税制度并非起源于明代牙商的商税承包业务,但依然有着清承明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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