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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应用文应当姓“法”——简评《合同两则》及教参

作     者:何停 

出 版 物:《宜宾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ibin University)

年 卷 期:1993年第3期

页      面:110-112页

学科分类: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主  题:合同变更 教参 中学语文课本 经济合同法 合同纠纷 订合同 无效合同 合同成立 房屋租赁 合同内容 

摘      要:在中学语文课本中增设法制应用文,意义是积极的。但是,1990年修订版高中第五册上的《合同两则》及与之配套的教参,在合法性、政策性和知识性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会谬种流传,贻误学生。这课的“自读提示对合同的内容提出了不少的要求,却忘了告诉学生: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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