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房产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监管职责 收藏

房产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监管职责

作     者:徐慧鸣 徐冬然 

作者机构: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中国房地产》 (China Real Estate)

年 卷 期:2008年第12期

页      面:68-7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招投标活动 物业管理 监管职责 管理部门 房产 物管企业 违规行为 房地产公司 

摘      要:2007年4月2日,江苏省淮安市某房地产公司对外发布公告,对其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参加竞标的有A、B、C、D等四家物管企业。2007年4月23日,经评委评审,C为第一中标人。但A提出,C在2006年底有违规行为,要求被告房产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招标人取消C的第一中标人资格,认定中标无效。嗣后,被告该市房产管理局经调查,认定C于2006年10月10日擅自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属于违规行为。2007年5月11日,被告向C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迅速整改并作出在年度诚信档案量化考核中扣10分的处理决定,在整改期问不得参与任何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