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形式的客观性
作者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州350007
出 版 物:《江汉论坛》 (Jianghan Tribune)
年 卷 期:2006年第2期
页 面:76-7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01[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哲学-哲学]
摘 要:真理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这种统一分别体现在真理的内容和形式方面。认为真理的形式仅仅是主观的,这是一种不够全面的观点。真理的形式具有客观性,这主要从真理的构造形式(人脑先天结构),真理的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真理的表现形式(语言),真理的存在、发展形式(科学理论)等具有客观性而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