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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的正当化根据与紧急治疗、专断治疗的刑法评价

The Justified Grounds of Medical Practice and Criminal Evaluation of Emergency Treatment and Arbitrary Treatment

作     者:钱叶六 Qian Yeliu

作者机构: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9年第37卷第1期

页      面:122-13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阶层体系视野下超法规排除犯罪事由研究"(批准号:2018FZX025) 

主  题:医疗行为 患者意思 危险接受 紧急治疗 专断治疗 伤害罪 

摘      要:医疗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应综合运用业务权说、患者同意说、优越利益原理和危险接受理论予以阐释和说明,其中患者的同意是医疗行为正当化的核心根据。拒绝治疗是患者同意的应有之义,且患者同意的射程特别及于具有导致生命危险的重伤害。为了患者更为优越的生命、健康利益而实施的紧急治疗,须符合基于推定的患者意思。患者近亲属的同意并非实施紧急治疗的绝对必要条件,在其拒绝治疗的意见或者决定不符合患者的最佳利益时,医院有权利且有义务采取紧急救治措施。违逆患者意愿,拒绝提供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结合医生的主观责任情况,追究其医疗事故罪或遗弃罪之刑责。实施积极的专断治疗,因之造成患者生理机能损害的,应认定成立故意伤害罪。对于手术过程中的扩大、变更手术,只要不严重损害患者生理机能的,应认为符合患者的推定意思,具有正当性。反之,除可以适用紧急治疗的情形以外,构成违法的专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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