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理论研究综述
出 版 物:《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Fujian Tribune)
年 卷 期:2008年第S3期
页 面:58-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12[管理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主 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准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理论 农民 非排他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私人产品 中国农村 供给制度 需求意愿
摘 要:一、公共产品与农村公共产品内涵的界定学者们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大多是在萨缪尔森所定义的公共产品的基础上加以深化和拓展。即认为公共产品区别于私人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当然纯粹的公共产品毕竟少见,人们更经常探讨的是准公共产品,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二者特征之一的公共产品。在公共产品定义的基础上,学者们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正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张军、何寒熙等更多地从产权的角度出发,他们把农村公共产品定义为相对于农民或家庭自己消费的“私人产品,为本区域内农民集体共享的“产品。具体包括农田水利、科教文化、大型农具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服务事业。魏建则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特征出发,把农村公共产品定义为由政府或其代理人提供给农民的、能够提高农民公共福利水平的各项服务和设施。当然,也有的学者“独辟蹊径,从行政区划的角度来把握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例如胡拓坪就以乡镇为着眼点来研究农村公共产品。在他看来,既然乡镇属于我国行政区划的最基层,那么就不妨“入乡随俗地将农村公共产品界定为乡镇公共产品的代理变量。相比较这些结论,我个人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