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完全府际契约的成因及有效实施路径
作者机构: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东广州511370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出 版 物:《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年 卷 期:2012年第24卷第1期
页 面:71-7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区域契约行政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编号:10BZZ02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区域一体化中的政府间合作机制创新研究--以珠三角区域一体化为例>(编号:09YJC810013)的成果之一
摘 要:府际契约属于一种不完全契约,伴有先天性缺陷,其成因包括合作中的决策者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制度不完备、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环境不确定性等因素。针对其缺陷设计有效机制的思路,一方面是自我执行机制,即府际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是第三方约束机制,即区域政府间合作法规的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