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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保安机构的法律地位探析

作     者:詹正发 

出 版 物:《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Yunyang Teachers College)

年 卷 期:1994年第14卷第4期

页      面:36-40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保安机构 法律地位 刑事管辖权 治安处罚权 

摘      要: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屡屡发生保安人员非法对公民进行人身强制和财产强制的事件,如搜身、拘禁、拷问,没收财物、罚款等,不一而足,更有甚者,有人竟指使保安人员公然对抗、殴打公安干警及物价,税务等国家执法人员。本文认为,发生此类事件的原因是:一、法制不健全,与保安机构相关的法律规范甚少,已有的文件彼此矛盾,甚至违法。二、有关部门对保安机构的性质、职能长期存在错误理解,认为它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而赋予它刑事管辖权和治安保罚权,导致其权力膨胀、失控和滥用。解决办法是健全法制,科学地界定保安机构的地位、职能和任务,理顺它同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关系,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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