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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基于种族区分的选区重划:最高法院判例法引介

作     者:让·弗朗斯瓦·米格诺(Jean-Francois Mignot) 李存娜(译) 

作者机构:法国变革社会学观察所(隶属巴黎政治研究学院/法国国家科研中心) 不详 

出 版 物:《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Chinese Edition))

年 卷 期:2006年第23卷第1期

页      面:143-15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本文是在一个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那篇论文得益于(Gwenaele Calves和Daniel Sabbagh的评论 在此谨表谢意 

主  题:种族认同 美国人 最高法院 选区 判例法 引介 90年代 美国公民 西班牙 民族 

摘      要:基于种族区分的选区重划,是美国1990年代对选区实行的一种区域调整,目的是增加非裔或西班牙裔选民占多数的选区数量,以便从这些少数族裔中选出更多官员——结果也达到了这个目的。因此,这是一种显然考虑到个体之民族一种族特性的公共过程。在1980年代末的政治法律背景下,负责选区重划的官员们为了确保自己继续把持权位,对采取这样的方案孜孜以求。基于种族区分的选区重划之所以出现,原因即在于此。但是,这一方案刚开始实施,其合宪性就受到了挑战。最高法院之后对于在选区重划过程中怎样考虑种族区分才算正当规定了条件。让那些出于种族因素的考虑尽可能地不显山露水,是最高法院复杂的判例法特别在意的一点,目的是让非裔(和西班牙裔)选民更完全地融入美国的政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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