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的浅见
作者机构: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
出 版 物:《陕西金融》 (West China Finance)
年 卷 期:1994年第4期
页 面:8-9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摘 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基本框架: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强化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发展商业银行,将现有的专业银行逐步转变为商业银行;规范发展合作金融体系,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规范与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尽快健全金融法规,强化金融监督。本文拟就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问题,谈点粗浅的意见。一、科学界定两种业务,是做好两种业务分离的基础界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关键是要明确两种业务的定义、特点,根据定义、特点划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