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承担
作者机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出 版 物:《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年 卷 期:2007年第23卷第2期
页 面:118-11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安全保障 义务人 人身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 合理限度 保障义务 赔偿责任 适用法律 社会活动 若干问题 赔偿案件 经营活动 解释 自然人 权利人 组织 住宿 娱乐 审理 法人
摘 要: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