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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

出 版 物:《新法规月刊》 (New Law and Reglations Monthly)

年 卷 期:2001年第9期

页      面:16-1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军委 高度层 国务院 真航线角 飞行活动 高障碍 导航台 机场 

摘      要: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对2000年7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等待空域通常划设在导航台上空;飞行活动频繁的机场,可以在机场附近上空划设。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4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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