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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的实践及法律问题

作     者:孔祥智 黄延信 夏英 余葵 胡顺平 黎阳 王刚 

作者机构:农业部经管司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农科院 

出 版 物:《农村经营管理》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n Rural Cooperative)

年 卷 期:2015年第3期

页      面:22-2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3[法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成员资格 大城市郊区 账面资产 产权归属 土地征用补偿 户籍登记 国内宏观经济 收益分配权 资源性资产 村集体资产 

摘      要: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现实必要性 (一)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需要。在国内宏观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各地尤其是城镇化、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迅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58.9万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2.2万亿元,村均36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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