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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GAO审计模式对我国“大部制”改革的借鉴

作     者:王章渊 

作者机构:湖北工业大学 

出 版 物:《财会通讯(上)》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09年第9期

页      面:125-126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美国联邦政府 审计模式 GAO 借鉴 改革 Office 政府审计 隶属关系 

摘      要:政府审计按审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一般分为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三种典型模式,隶属层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强。美国是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图家,其最高同家审计机关——政府责任署(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隶属于国会,直接对国会负责并向国会报告工作,对总统及其下属的行政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它担负着审查、监督美国联邦政府所有收入、支出以及政府项目运作的效率、效果等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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