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人事事项相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回避吗?
作者机构: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桐乡市人大常委会 江苏东海县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
出 版 物:《浙江人大》 (Zhejiang People`s Congness Manazine)
年 卷 期:2012年第12期
页 面:62-63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主 题:人事任免 审议发言 人大主席团 钱明 地方各级人大 原选举单位 刘家华 地方组织法 原选区 代表资格
摘 要:某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事项时,有两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拟任命有关职务,主持人请他们离开会场回避。有人认为,这样做虽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意见,但却剥夺了这两位组成人员行使审议人事任免的权力,于法无据。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钱明龙回避,没有必要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事项时,主持人请相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离开会场回避,是没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