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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擅自附加条件无效

作     者:林兴 

作者机构:江西 

出 版 物:《青少年与法》 

年 卷 期:2011年第6期

页      面:18-1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法定义务 附加条件 养父母 子女 生活费用 2008年 儿子 责任田 

摘      要:【案情】杨老汉今年66岁,生有三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因年老无力,自2008年起,杨老汉就把夫妻俩的责任田交由小儿子耕种,其生活费用由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各负担150元。几年来,三个儿子都照例付给生活费,但自今年起,次子杨某以未耕种杨老汉的承包地为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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