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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恶意转让财产行为构成拒执罪之认定

Enforcees' Malicious Transfer of Property Constituting the Crime of Refusing to Follow Courts' Decisions

作     者:姜先良 

作者机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法律适用》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年 卷 期:2008年第1期

页      面:172-17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被执行人 行为构成 财产 转让 恶意 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判决 离婚协议 

摘      要:[案情] 常俊义、车国如诉马素英购货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下称丰台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马素英偿还常俊义、车国如债务共计人民币3781300万元。判决后,马素英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常俊义、车国如分别向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马素英与其夫杨保全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将二人共同开办的“雅迪床具厂全部归杨保全所有,债务由马素英一人承担。在查明上述情况后,丰台法院于2002年3月依法裁定追加杨保全为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后,马、杨二人将床具厂关闭,并将全部机器设备低价卖给案外人张某.至此案发。2004年2月4日,马素英、杨保全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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