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收养法与计划生育法的关系
作者机构:河北省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050061
出 版 物:《人口与计划生育》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年 卷 期:2004年第9期
页 面:25-25,2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办理合法的收养关系证明时,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也明确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在依法办理收养关系证明前应当先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收养资格证明。其原因是收养子女必然涉及到生育行为的发生,无生育也就无从谈起收养、送养子女问题。但是不少人认为只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依法办理收养关系证明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