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继承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律系
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1996年第5期
页 面:97-10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07[法学-国际关系]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主 题:联合国会员国 巴基斯坦 先前国家 安理会 捷克斯洛伐克 法律原则 转移协定 国家继承 继承国 南联盟
摘 要:论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继承余民才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继承发生于联合国一会员国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情形。与多边条约的国家继承不同,这种继承只有在继承国家具有先前国家充分法律同一性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为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目的,继续性国家就是继承国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