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积极尝试 解读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案例引证制度
Positive Attempts to Avoid “Different Judgments on the Same Kind of Cases”——Interpretation of the Case Citation System of the First People's Court of Dongguan.作者机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电子知识产权》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年 卷 期:2015年第8期
页 面:39-4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案例引证制度在法律规范意义上不同于案例指导制度,该制度具有避免同案不同判的功能。适用案例引证制度,应尊重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原则,如果当事人愿意选择适用该制度,其应遵循法院规定的特定程序。案例引证报告应采取自愿撰写原则。办案法官对于引证案例中的裁判观点,应以内化为本案的裁判观点进行阐述为佳,而不应声称以引证案例的裁判观点来判决本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