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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Legislative Drawback and Perfection on the Crime of Losing Firearm and no Report

作     者:随庆军 SUI Qing-jun

作者机构: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02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5年第23卷第3期

页      面:94-9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丢失枪支不报罪 有期徒刑 拘役 立法设计 严重后果 罪状 法理 人员 问题 程度 

摘      要: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法设计上的缺陷及其完善问题,从罪状、法定刑与法理三个层面上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建 议将该条修改为: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骗后不及时报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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