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析版权对作品内容的保护 收藏

析版权对作品内容的保护

作     者:韦之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1989年第1期

页      面:30-3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经济利益 版权立法 表现形式 艺术作品 保护形式 保护人 版权法 书面 作品内容 时代背景 

摘      要:版权是否保护作品的内容,这在我国版权立法、司法实践及版权理论中尚有许多争议。笔者认为版权不仅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也保护作品的内容。版权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创作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即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从而刺激文化科学事业的进步,满足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分析版权保护程度问题时应持一种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因为版权法诞生在近三百年以前,如果说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什么变化的话那也是必然的。版权产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即活字印刷业出现。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