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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是计划生育推行法制的重要步骤

作     者:柴法臣 

作者机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出 版 物:《人口研究》 (Population Research)

年 卷 期:1989年第13卷第3期

页      面:62-6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030302[法学-人口学] 

主  题:计划生育工作 指导思想 法制 依法实施 方针政策 暂行规定 直辖市 计划生育政策 自治区 控制人口 

摘      要:近年来,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宁夏、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央有关计划生育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了《计划生育条例》(有的叫暂行规定)。这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被纳入法制轨道,进入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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