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大理院及其判例
出 版 物:《中外法学》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年 卷 期:1990年第2卷第6期
页 面:27-31,6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大理院 北洋政府时期 判例法 司法实践 民法典 成文法典 司法审判 中国法制 立法 法律变革
摘 要:二十世纪初,中国法制进入了激烈变革的时代。在这场变革中,北洋政府大理院曾踏踏实实地做着综合中西、拾遗补缺、经世致用的工作。 1906年,清政府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依1909年12月28日颁行的《法院编制法》之规定,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院长有统一解释法令及必应处置之权,大理院有指导和监督各级审判之权。这一立法为北洋政府所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