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法定刑的特点
The Legal Punishments on Crimes of Commercial Bribery作者机构:宜宾学院法学院四川宜宾644000
出 版 物:《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年 卷 期:2011年第24卷第2期
页 面:82-8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商业贿赂涉及到刑法中的八种罪名,这些罪名的法定刑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主刑规定的种类多且挂有死刑,罚金刑缺失、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太窄,针对不同主体配置差异极大刑罚。对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配置了明显重于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单位的刑罚,对单位的刑罚配置明显轻于自然人。商业贿赂犯罪的现有资格刑规定无法有效防控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