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在自我性与社会性之间——马克思的主体实现论检思
An Reflection on Marx's Theory of Subject Renlization作者机构: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广东广州510275
出 版 物:《社会科学战线》 (Social Science Front)
年 卷 期:2008年第161卷第11期
页 面:38-4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01[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03[法学] 0101[哲学-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 金:全国百优论文基金项目(200301) 教育部基地招标项目(05JJD720015)
摘 要:通过哲学之思获得的可靠自我,能否普遍化到所有社会个体身上?从这个角度看,马克思不是在向传统哲学挑战,而是在向更传统(即比柏拉图更早)的苏格拉底哲学的恢复。不管是在近代主体论意义上还是在社群主义的意义上理解社会性,不同层面和维度上的社会性对主体性的支撑都分别具有不同的意义。马克思区分了两种不同维度的主体性实现:着眼于主体的普遍性、同一性维度上的实现,和着眼于主体的特殊性、个性维度上的另一种实现。普遍性的实现是个性实现的基础,社会性首先是主体性的一种实现,而不是挫折、扭曲或异化。不能一味地诉说社会性对个体性构成一种压迫,同一性逻辑对个体构成强制,而应该从不同维度上综合性地看待主体性的存在结构和实现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