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作者机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出 版 物:《前进》 (Advance)
年 卷 期:2003年第6期
页 面:24-2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检察改革 检察院 公诉机关 司法机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诉讼监督 法律监督机关 预防职务犯罪
摘 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推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的系统工程,它涵盖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综合内容.其中政治文明就包括有法治文明,法制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讲,小康社会就是比较发达的法治社会.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要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全党全国的中心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在大力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加快依法治国进程中有所作为.